发布日期:2025-05-21 10:00 点击次数:174
5月7日,山东省发改委发布《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及配套《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正式面向能源监管机构、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。
这是继136号文(《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简称“136号文”)后,全国首个公开实施136号文细则文件的省份,明确了2025年底前实现风电、太阳能等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
在该省级细则出台前,国内各地不同程度缺乏机制电价、机制电量规模和执行期限等标准,各地新能源项目投资预期也部分处于不确定状态。
《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表示,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,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,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.3949元(含税);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,适度优化;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。建立新能源(001258)可持续发展价格竞争机制。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,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、执行期限,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。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,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,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,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%。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,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(不高于竞价上限)。支持分布式光伏企业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工作,初期分布式光伏代理商应参考售电公司相应资质。2025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6月份组织。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份组织。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、并网、上网等的前置条件。
《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则指出,该细则新能源项目,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全容量并网的风电、太阳能发电项目(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)。全容量认定方式: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规模,以项目核准(备案)容量为准。
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竞争机制,设置了申报充足率下限——明确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%。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,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(不高于竞价上限)。增强了竞争,但约有20%的项目得不到电量。
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——明确了纳入机制的电量受机制电价保障,相应电量不再参与绿电交易,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。明确了扣除办法。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、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、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。山东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不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。
现阶段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,分别组织竞价——风电与风电,光伏与光伏竞争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,不再分类组织,统一合并竞价。未来将逐步合并为统一组织竞价,不再区分技术类型。
明确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——支持分布式光伏企业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工作,初期分布式光伏代理商应参考售电公司相应资质。未来将进一步促进虚拟电厂等聚合商的发展。
明确存量机制电价——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,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,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.3949元(含税)。业内认可价格。
那么,山东作为光伏装机第一大省,其细则意见下一步是否会对其他省份的136号文配套方案制定起到参考示范作用?
该份细则最终的执行性预期如何?
政策落地后的区域电价将呈现怎样的分化程度?
光伏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评估绿证收益对项目经济性的贡献?
本次省级细则意见的出台,标志着新能源全面入市进入实操阶段。光伏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模式又将如何?后续我们也将作出解读,敬请关注。